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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棣检察院与法院协作庭前调解抗诉案件羸民心
作者:杨林宝   发布时间:2013-05-09 15:22:42


    近日,山东无棣县检察院与法院通力协作通过庭前调解快速化解一起健康权纠纷抗诉案,申诉人向检察院送来一面“履行监督职能,维护司法公正”的锦旗致谢。

    2011年,申诉人钱某与被申诉人南某发生纠纷,冲突中双方均有受伤,事后均住院治疗。南某入院诊断和检查时无眼部疾病,但住院几日后转入眼科治疗,出院时确诊中增加 “视网膜震荡”一项,但没有相关检查报告等单据证实。后南某起诉至法院,法院判决钱某按60%赔偿计10000余元,钱某因特殊原因未能上诉遂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诉。无棣县检察院审查后以认定事实缺乏证据证明,适用法律错误为由提请抗诉,滨州市人民检察院作出抗诉决定。

    再审中,无棣县检察院与县法院在庭前展开释法说理,疏导双方邻里关系,尽力消除对立情绪,最终双方决定由钱某一次支付2000元和解,及时化解了纠纷,促进了司法公正。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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