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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翔法院:贴心执行为残疾老人撑起一片天
发布时间:2013-05-09 11:17:45
本网讯(通讯员 汶金让)
5月8日下午,陕西凤翔县法院执行局法官将为一起赡养纠纷案件老人执行来的案款3000元亲自送到当事人家中,打着双拐年已71岁的徐超老人一边打着领条,一边连声说:“谢谢,谢谢法官为我解决生活困难!”
家住凤翔陈村镇西吴头村的徐超夫妇婚后生育三个儿子徐子强、徐子华、徐子兴及一女徐彩贤,均已成家。两位老人与子女分家另过,分家时两位老人与子女对其赡养问题部作了约定,但此后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纠纷致父母子女关系不睦,2007年8月,两位老人将三个儿子告上法庭。同年十月,法院依法作出(2007)凤翔民一初字第511号民事判决书,判令大儿子徐子强和徐子华每月给付二原告赡养费人民币90元,三儿子徐子兴每月支付赡养费160元。判决生效后,三子均未自觉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2009年5月原告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根据当事人申请每年为其执行上年拖欠的赡养费。由于原告的两个儿子在宁夏固原做小生意,法院经多方联系并给其子做思想工作,讲法律规定,二儿子自觉履行了义务,另两子将钱交到法庭。 鉴于申请人徐超老人身体年迈有病,拄着双拐的情况,凤翔法院遂决定不让当事人跑路,将执行来的2012年赡养费直接送到其家中。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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