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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院管理不善七旬老太走失死亡 家属获赔12万
发布时间:2013-05-09 10:44:27


     本网讯(通讯员 倪文军 董静)   养老院本是老年人安享晚年的场所,但因养老院安保措施不到位,安阳七旬老太从养老院走失后便再也没有回来,四天后,其尸体被家人在安阳郊区麦田找到。近日,河南省安阳文峰区法院审结了此案,依法判处被告王中赔偿刘凯等四人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共计12万余元。

    2012年5月,在子女缴纳相应金额的服务费并签订入院协议后,时年74岁的李美花入住安阳某养老院,不料,这却为她意外死亡埋下了祸根。2012年11月9日8时许,养老院护工发现李美花不见了,但李美花走失的具体时间无法确定,随后该养老院负责人王中报警,并告知李美花家人其走失的事实。得知母亲走失,李美花的四个子女刘凯等发动数十名亲友四处查找母亲下落,11月13日,李美花的尸体在安阳某郊区的麦田被找到。

    面对母亲的突然离世,刘凯等四兄妹在感到悲痛的同时,向该养老院提出赔偿事宜,但养老院负责人王中以李美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自行外出发生意外事故及丢失的后果由李美花自己负责为由,拒绝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安阳市文峰区法院法院经过查证养老院报警记录等证据,证明养老院知道李美花身患老年痴呆症的事实,且该养老院没有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该院审理此案后认为,该养老院没有相关设置批准证书和资格证书就营业存在巨大安全隐患,被告王中在护理过程中疏忽大意,安全保护措施不到位,是致使李美华走失的直接原因。遂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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