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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怀怨气烧人房屋 后怕返回叫人灭火
发布时间:2013-05-09 15:04:12
(本网讯 廖长春)
因邻里关系不和,为泄私愤,借邻居外出之机,向其房屋放火,最终因此而走上了犯罪道路。5月8日,福建省泰宁县法院以被告人周鑫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2013年1月17日,周鑫与林萍兰因邻里关系不和,便对林萍兰产生怀恨之心。一天,周鑫乘林萍兰外出之机,携带打火机至林萍兰房子外,点燃其房间墙壁上的纸后迅速离开。此后,周鑫因放火感到后怕,便再次回到林萍兰房屋外,看到林萍兰的房屋正在燃烧,便当即叫村民帮忙扑灭,最终导致林萍兰房间内的沙发、墙壁等物品被大火烧坏。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鑫为泄私愤,故意放火焚烧他人财物,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鉴于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且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酌情给予从轻处罚。 责任编辑:
王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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