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艰难的行政诉讼执行案
作者:盛华斌   发布时间:2013-05-09 09:29:23


    前不久,我亲身经历了湖南省石门县人民法院行政庭受理的石门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执行北京大唐公司罚款一案。在执行人员主持下,备受社会关注的石门首例庭审直播案件,在进入执行程序后终于有了结果。北京大唐公司与石门县质监部门经协商达成了和解,北京大唐公司交清了20万元罚款,因北京大唐公司较为积极承认并改正了错误,质监部门对加处罚款20万元予以考虑,执行了一部分,其余予以放弃。此案从诉讼到执行完毕几近一年,终于划上了圆满的句号。

    2012年7月2日,因北京大唐公司使用假冒的产品,在经过核查后,对北京大唐公司作出了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北京大唐公司不服石门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处罚,于2012年8月6日提起了行政诉讼。

    2012年8月28日,石门县人民法院首次利用网络图文直播平台对该行政诉讼案件的庭审情况进行网络图文直播。因为该案是涉及到产品质量的焦点问题,引起了社会各界的极大关注,旁听人员众多,不仅有关心的群众百姓,有人大代表,还有各行政机关的“一把手”。

    在庭审现场,原被告双方唇枪舌剑,法院在充分听取了双方的意见后,依法作出了维持石门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处罚决定的判决。北京大唐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为一审认定法院事实清楚,审理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法规正确,遂依法作出了“维持原判,驳回上诉”的终审。

    在二审终审后,北京大唐公司没有自觉履行处罚内容。石门县质量技术监督局于2013年4月1日申请石门法院强制执行,并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因被执行人远在北京,需要跨省执行,并逐级汇报至省高院审批。

    4月9日上午,我与行政庭法官一行三人乘坐了一夜火车赶到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请求办理查询手续。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答复因为各地法院查询较多,要到星期五统一报到人民银行,到下周一才会有结果。怎么办?现在还只是星期一,怎么能等一个星期,费用也不是一点点。可是法院有规定,行政庭庭长毛政教当即决定先到北京市朝阳区工商局查询被执行人的工商注册资料。

    第二天,我们来到被执行人公司所在地,进入被执行人办公的所在写字楼,到被执行人办公室外,就发现外挂被执行人公司的牌子边还挂有另外一公司的名字,与被执行人名称只有二个字之差。我们立刻觉察觉得这里有问题,当即返回宾馆查询资料,发现二公司的法人代表均为同一人,开展的业务范围也相同。会不会是被执行人为了规避法律责任新建的公司?4月11日,我们辗转了四五个小时,来到另外一公司成立的工商注册地查询,通过查询,发现另一公司的股东与被执行人的股东相同,法人代表相同,经营业务范围也完全相同,且二公司的办公营业地系同一处。我们断定这二个公司是相关联的。我们经过讨论后,果断追加了另一公司为被执行人,并且冻结了另一公司的银行存款。

    此后不久,一直未曾谋面的北京大唐公司法人代表来到我们法院行政庭,在法官的主持下,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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