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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五华检方办理首例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案件
作者:饶建勇 发布时间:2013-05-09 15:33:06
近日,昆明五华区检察院办理了该院首例适用新刑事诉讼法关于附条件不起诉案件,并对犯罪嫌疑人杨某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2013年1月18日,16岁的未成年人杨某某盗窃了同事的一张中国农业银行储蓄卡,随后通过事前无意中得知的密码取走了卡内2000元人民币。2013年2月5日,杨某某向公安机关主动投案,案发后也向被害人真诚道歉和赔偿,取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要求司法机关对其从轻处罚。 承办检察官在对该案的事实证据进行审查的同时,委托其户籍所在地村委会对杨某某进行社会调查。通过社会调查了解到杨某某原在校和现所在单位表现不错,没有任何违法违纪行为发生,案发后也诚恳悔罪,在听取公安机关和被害人的意见后,遂对杨某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考验期为6个月。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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