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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后”男子担心遭报复杀死出狱堂兄获死缓
发布时间:2013-05-09 16:03:03


     本网讯(赵子钦)   灵山一“80后”村民因怀疑与自己有隙曾打伤自己父亲被判刑的堂兄出狱后报复,便用枪支解决问题,枪击不成后又用柴刀将堂兄砍死。4月28日,广西钦州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陈亮豪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被告人陈亮豪和被害人陈贵河系堂兄弟关系,两家关系不好。2010年底,被告父亲陈华勇家被人偷了几千元钱,便怀疑是陈贵河等人所偷,双方为此发生争吵。后来陈贵河和黄万海等人打伤陈华勇被判刑,两家关系更为紧张。

    2012年3月18日傍晚,陈亮豪见刚刑满释放的陈贵河和黄万海等人在陈贵河家吃饭,便怀疑陈贵河要用炸药对其家实施报复,于是决定教训陈贵河。

    陈亮豪持两支枪来到陈贵河家厨房外,将其中一支枪的枪管伸入陈贵河家厨房窗口,陈贵河见后朝厨房门口走出来。陈亮豪便对着陈贵河开枪,但枪未响,陈亮豪立即持另外一支枪冲到厨房门口。此时,被害人陈贵河及其母李丽艳也出到厨房门口,陈亮豪朝陈贵河和李丽艳开枪并打中李丽艳左上肢及左腹部,打断李的手臂,致李丽艳重伤。

    接着,陈亮豪拿起其厨房门外一把柴刀与陈贵河对打,陈贵河打不过跑开,陈亮豪持刀追赶并在同村赵国林家的水田追上陈贵河,陈亮豪持刀砍倒陈贵河后继续用柴刀砍陈贵河的头部多刀,致陈贵河当场死亡。

    接到群众报警后,灵山县公安局新圩派出所即出警查处,并于3月19日凌晨0时许在村边的水田里发现被害人陈贵河的尸体。

    次日,被告人陈亮豪向正在该村调查的公安人员投案。公安机关从被告人陈亮豪的家中扣押了两支火药枪,经检验均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具有杀伤力。

    案发后,被告人陈亮豪的父亲代其向被害人陈贵河的亲属赔偿人民币10300元。在法院审理期间,被告人陈亮豪的父亲又代被告人陈亮豪将赔偿给被害人陈贵河亲属的赔偿款人民币8000元交到法院代为保管。

    钦州市中级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陈亮豪案发后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本案属邻里纠纷而引发,案发后被告人主动赔偿了部分经济损失,依法可以酌情对被告人从轻处罚。辩护人该辩护意见与本案事实相符,法院予以采纳。但辩护人的被害人陈贵河在本案中有过错的辩护意见与本案事实不符,法院不予采纳。且被告人陈亮豪犯罪手段残忍,犯罪后果严重,依法应予以严惩。鉴于被告人陈亮豪有法定和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对被告人陈亮豪可判处死刑不立即执行,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王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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