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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检察机关推进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工作
作者:傅鉴 罗杰文   发布时间:2013-05-10 09:09:48


    2012年以来,成都市检察机关认真贯彻执行修改后刑诉法、刑诉规则和四川省检察院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相关规定,建制度、讲程序、重创新、促回归,确保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工作取得实效。

    据悉,自2006年开始,成都市部分基层检察院已开始探索未成年人轻罪消除制度。修改后刑诉法施行以来,成都市检察机关在认真贯彻执行上级规定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工作实际,与公安、教育部门共同会签《未成年人轻罪记录封存制度实施办法(试行)》,明确犯罪记录封存的基本含义和适用条件,建立未成年人刑事档案专柜,执行严格的保密制度。

    同时,成都市检察机关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的监督职能,创新了犯罪记录封存工作新模式,将犯罪记录封存工作纳入人民监督员监督范围,探索出“五步工作法”,让人民监督员对犯罪记录封存的启动阶段、封存范围、案件审查、执法检查、跟踪回访等方面进行监督,有力推动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如薛某抢劫案,检察机关对薛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后,邀请人民监督员和协作单位组成考察组,对薛某的情况进行听证审查,并对其进行为期半年的考察。考察期满后,考察组出具书面综合考察意见,经检委会审查后对薛某的相关记录予以封存,并将涉案档案存档,进行专人专案管理。

    截至2013年4月20日,成都市检察机关共封存未成年人犯罪记录552件,涉及人数605人,挽救了迷途少年,维护了社会和谐,最大限度地保障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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