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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乌检察院出台“规程”提高举报初核质量获成效
作者:刘志丰 阙晓波 发布时间:2013-05-10 09:28:17
近日,江西省寻乌县检察院创新控告申诉工作理念,建立新刑诉法对接机制, 加强举报初核工作,畅通群众控告申诉权利,助力和谐社会建设。
寻乌县检察院为认真贯彻积极对接新刑诉法关于控告申诉工作的新要求,制定 出台《寻乌检察院举报初核工作操作规程》,该《规程》规定举报初核实行首办责任制,完善对举报线索筛选程序和人员分工,从快初核群众反映强烈的典型案件,强化法律监督的实效性,采取综合防范措施,有针对性地做好矛盾化解工作,提高办案的社会效果 。同时,要求案件承办人应当优先初核举报人与被举报人矛盾激烈的信访事项,优先初核影响民生民利的信访事项,优先初核社会影响重大的信访事项,优先初核上级交办、检察长批办的信访事项,做到对举报线索当日受理,当日呈批,尽可能缩短从接到举报到开始初核工作的时间,有效减少因被举报人觉察而隐匿证据、串通证言等反侦查干扰,让举报人感受到检察机关良好的执法作风,达到安抚情绪并减少上访的效果。 此外,寻乌检察院还要求控申部门适时地把举报初核作为化解矛盾纠纷的有效方式,对移送立案的案件,在案件移送自侦部门办理时,向其详细介绍案件进展情况和矛盾纠纷的焦点,协助他们补充完善证据和采取稳控息诉措施,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对不能立案的案件,注重结果反馈,尽力做好群众的思想疏导工作,解开他们的心结,积极化解矛盾,对不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案件,按规定尽快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办理,做好跟踪督促,及时反馈办理结果,并向群众详细讲解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和解决的途径,彰显检察职能作用。 据悉,寻乌县检察院2012年至今控告申诉检察部门直接初核举报线索12件,移送立案2件,化解社会矛盾10余起,未出现一起重复访、越级访和进京访,取得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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