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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溪检察院"教防惩结合"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作者:张盼 余军 发布时间:2013-05-10 10:20:10
自2012年未检科成立以来,江西省金溪县检察院在检察工作中积极探索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途径,全方位、多角度的做好未检工作,有效提高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素质,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预防和减少该县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发生。
该院未检科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过程中坚持“教育为主,打击为辅”、“惩教结合”、“寓教于审”以及区别对待的原则,针对发案原因和学校在教育、管理方面的漏洞,向学校发出检察建议,从而为未成年人营造了好的成长环境,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统一。 该院侦监科和未检科还特别注意在诉讼监督中依法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利,对于公安机关移送审查批捕和审查起诉的凡涉及到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都要安排专人进行严格审查,查明法律文书是否齐备,定性是否准确,是否有违反刑事诉讼程序现象的发生。 同时,该院在审判监督中确保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重点对审判程序是否合法,判决是否公正,应当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的情形是否依法体现等方面予以监督。强化对看守所的专项执法检查,督促监管机关严格执行对被关押的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分开看管的规定,避免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受到二度“污染”。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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