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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流检察院刑事和解办理首例附条件不起诉案件
作者:刘德华 谢榕 唐琼   发布时间:2013-05-10 15:11:05


    5月8日,四川省双流县院依托刑事和解政策,成功办理首例附条件不起诉案件。

    犯罪嫌疑人龚某(15岁)、郑某某(14岁)伙同它人抢劫案移送起诉后,承办人审查案件发现龚某、郑某某没有参与打人、拿钱,只是在旁边望风,在犯罪中起次要作用,且二人认罪态度好,其家长也愿意赔偿被害人,家庭具备较好的监管条件。遂根据刑事和解政策积极组织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双方进行和解,犯罪嫌疑人方向被害人赔礼道歉,进行了赔偿,被害人也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了谅解。龚某、郑某某的法定代理人制定了详细的监管帮教计划,居住地所在的社区、单位也作出了给予帮教的承诺,龚某、郑某某也对今后的工作、学习、生活制定了计划。 

    随后,双流县院在再次征求了双流县公安局、辩护律师、被害人、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等各方意见后,对龚某、郑某某二人作出了附条件不起诉决定。龚某、郑某某及其法定代理人均表示今后要吸取教训,加强监管,积极配合案件的后续处理工作,并表示会努力学习、工作,以实际行动回报社会。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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