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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后”少年因爱伤人获刑半年
发布时间:2013-05-10 10:00:00


     本网讯(陈宝军 李松松)   本来对一邻居女孩有好感,看到别人和她在一起心存怨恨,打伤别人自己却深陷囹圄。4月27日,江西省宜黄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吴小林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吴小林系一中学学生,由于其自小父母离异一直和外公外婆一起生活,父母又长年在外地打工,缺少关爱和良好的家庭教育。2012年11月15日晚21时许,吴小林放学回家的路上,看到其邻居王美和一男孩李文在一起,便要王美与其一起回家。李文不满王美被叫走,与吴小林发生争执。尔后,吴小林捡起路边的一块长约60CM的木板,李文也随后捡起石头,相互殴打在一起。后被路过的学生劝解,两个分开。在僵持当中,吴小林又乘李文不备用木板对其头部猛击一下,致其倒地后,又用脚踢打其数下后才罢手。经鉴定,李文头部被钝器他伤,损伤程度轻伤乙级。

  案发后,公安机关与2012年11月20日立案侦查并传唤了吴小林,吴小林于同月29日到公安机关接受讯问,并如实交待了犯罪事实。

  吴小林的父母得知这一事件后,急忙回家去安抚被害人李文,双方达成协议:吴小林赔偿李文经济损失人民币5000元并当场给付,李文表示,对吴小林进行谅解并请求法院对吴小林从轻处罚。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小林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吴小林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积极赔偿被害人李文并得到被害人的谅解及存在自首情节,决定对其从轻处罚,遂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希望被告人吴小林通过该案件吸取教训,真心悔改,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责任编辑: 王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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