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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都检察院办理新刑诉法实施以来首例强制医疗案件
作者:郑玲 发布时间:2013-05-10 15:44:51
近日,江西宁都县检察院在办理郭某某故意伤害一案中,承办人审查发现郭某某系精神病患者,遂向县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申请。据悉,这是该院自新刑诉法实施以来办理的首例强制医疗案件。
经查,2012年10月7日14时许,被害人李某某送其子去上学,途经一制衣厂门口,适逢被申请人郭某某坐在制衣厂门前,郭某某见李某某目光朝他方向观看,产生幻想,认为李某某是在仇视、辱骂自己,便从制衣厂内拿了一把剪刀,刺向李某某,造成李某某轻伤甲级的人身损伤后果。 经鉴定,被申请人案发时处于患病期,受关系妄想、言语性幻听等精神病症状支配,辨认和控制能力丧失,评定为无责任能力。承办人认为,郭某某在丧失辨认和控制能力的情况下,使用暴力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但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应当对其进行强制医疗。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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