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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为躲避跟踪砸坏摄像头获刑六个月
发布时间:2013-05-10 08:47:31


     本网讯(毛明梭)   一男子为躲避跟踪砸坏摄像头,损失折合人民币6453元,为此,广西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

  2012年9月11日凌晨,被告人白果果爬围墙窜入华润电厂内欲实施盗窃时,发现电厂监控摄像头对其进行跟踪监控,心生怨恨,随手从地上捡起一块石头砸向摄像头,摄像头被当场砸坏。损失折合人民币6453元。2013年3月10日,被告人白果果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白果果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的规定,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鉴于被告人白果果当庭自愿认罪,认罪态度较好,对其可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王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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