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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户盗窃邻里稻谷和花生 男子获刑七个月
发布时间:2013-05-10 08:51:36
本网讯(毛明俊)
一男子入户盗窃邻里家中的稻谷和花生,折合人民币3230元,为此,广西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2012年11月8日晚上,被告人何玉仁从同村何玉社家房顶爬入其家中,将同村何玉能放在何玉社家中的稻谷、花生盗走,折合人民币3230元。次日凌晨卖到富川瑶族自治县麦岭镇欧波的米店,获赃款人民币1898元。2013年1月15日,被告人何玉仁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另查明,案发后,被告人何玉仁的家属赔偿了被害人何玉能的经济损失人民币2500元。被害人何玉能对被告人何玉仁的盗窃行为予以谅解,并放弃对剩余财物损失的赔偿请求。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何玉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何玉仁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且赔偿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均具从轻处罚情节,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王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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