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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不满前女友复婚刀伤“情敌”
发布时间:2013-05-10 16:18:58


     本网讯(简正波)   因前女友同丈夫复婚,一男子心生不满,争吵之中用菜刀砍伤前女友丈夫手指。2013年4月26日,江西省德安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刘辉管制一年。

    刘辉同被害人陈明的妻子黄丽因婚外情而双双抛弃家庭,彼此保持恋爱关系近一年。黄丽后来出于种种原因考虑又和丈夫陈明复婚了,刘辉认为黄丽破坏了他的家庭,一直纠缠不放。2013年1月17日下午,刘辉打电话给黄丽,被陈明接到,两人在电话里发生了激烈争吵。当晚19时许,刘辉来到黄丽经营的移动营业厅内,没见到陈明,就用用黄丽的手机联系陈明到移动营业厅理论。其后,两人发生打斗,期间刘辉用营业厅厨房内菜刀将陈明左手手指砍伤。经鉴定,陈明伤情为轻伤甲级。

  案发后,刘辉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赔偿陈明经济损失人民币30000元。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刘辉同陈明达成刑事和解协议,被害人陈明请求法院对被告人刘辉从宽处理。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辉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甲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刘辉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因感情纠纷引发犯罪,主动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人民币30000元,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并在法院主持下与被害人达成刑事和解协议,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对被告人可以从宽处理。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法院采纳公诉机关对被告人适用非监禁刑的量刑建议。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王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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