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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因女友被不礼貌对待而发飙惹来牢狱之灾
发布时间:2013-05-10 16:20:42


     本网讯(黄 敏 廖家宝)   广西都安瑶族自治县高岭镇的“80后”男青年韦云龙,在KTV内唱歌喝酒时,因女友被他人不礼貌对待而“发飙”,为此惹来牢狱之灾。公诉机关以被告人韦云龙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向广西都安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已正式受理了此案,即将开庭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2012年10月24日23时,被告人韦云龙与蓝大任、兰志球、兰义夫等人在广西都安瑶族自治县某KTV内唱歌喝酒。期间,被告人韦云龙因其女友在上卫生间时被兰义夫不礼貌对待,被告人韦云龙就上前质问兰义夫,为此双方发生争吵打架,韦云龙被兰义夫、兰志球、蓝大任等人打伤。后经工作人员劝阻,韦云龙等人相继走出包厢来到KTV楼下,当被告人韦云龙见到蓝大任和兰志球下楼时,即纠集朋友对兰志球进行殴打,蓝大任见状驾驶皮卡车跑开,被告人韦云龙就驾驶其轿车尾追逼挤蓝大任驾驶的皮卡车往安阳镇巴谭社区,在追赶路上,两车多次发生碰撞,被告人韦云龙驾车对蓝大任驾驶的皮卡车进行堵截,蓝大任企图驾车逃命,因当时情况紧急,他驾驶的车辆撞到路边的树木,蓝大任被迫弃车逃跑,被告人韦云龙追赶蓝大任未果后用一把菜刀对蓝大任驾驶的皮卡车进行砍打,后离开现场。

    经鉴定,蓝大任所驾驶的皮卡车受损价值人民币14545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韦云龙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4条和275条的规定,应当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毁坏财物罪追究被告人韦云龙的刑事责任。

    目前,法院即将开庭审理该案。



责任编辑: 王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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