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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客不满手机被扣费 通信公司女职员出手伤人
发布时间:2013-05-10 16:24:00


     本网讯(罗彩萍 覃雁)   都说顾客是上帝,要微笑服务,耐心服务,秦诗雨在情急之时却没能做到,不但和顾客吵架而且还动手了。日前,广西武宣县人民法院判决秦诗雨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12年9月8日下午1点,张晓敏到秦诗雨就职的中国移动通信指定专营店查询自己手机费用的缴扣情况,按照张晓敏的要求秦诗雨通过电脑帮她查看了手机的相关费用缴扣情况,然后就告知张晓敏。张晓敏对自己手机的某项费用被扣缴十分不满,便质问秦诗雨为什么扣这些费用。两人就由吵架发展到在店内互相殴打,两人均受伤。经武宣县公安局法医师鉴定,张晓敏的损伤程度为轻伤,秦诗雨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案发后,秦诗雨主动打电话报警,并在现场等候民警前往处理,且在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与张晓敏达成民事调解协议,并已按协议履行完毕。

    法院审理后认为,秦诗雨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确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案发后,主动报警并在现场等候处理,属于自首,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决定对其适用缓刑,依照法律相关规定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王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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