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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想“同归于尽 ” 先被农药放倒
发布时间:2013-05-13 08:44:01


    本网讯(李丽)  一对好友因钱反目,一方竟携带菜刀和铁锤上门砍人欲“同归于尽”,哪知其因事先喝下农药而在行凶过程中晕倒,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5月7日,广西省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对这起涉嫌故意杀人案件作出一审判决。

  好友反目起歹心

  阿明与阿英是一起做工时认识的,二人关系不错。阿明因没有办理二代身份证,不能去银行办理银行卡和存折,就将自己做工赚的钱存在阿英的银行卡里。2012年3月,阿明需要用钱就让阿英将自己存在其卡里的钱取出来,可阿英不但不给还躲着自己,为此双方发生多次争吵。从2012年3月份起阿明一直没有钱用,也没有地方住,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其下定决心和阿英“同归于尽”。

  备好农药上门行凶

  阿明在菜市买了一把菜刀、一把锤子,并在农药店买了一瓶农药,在2012年8月4日凌晨,来到阿英家用锤子破门而入,阿英见状就将房门关起,于是其又用锤子将房间门砸烂,进到房间后阿明喝掉大半瓶事先买的农药就将剩下的药水朝阿英洒去,然后拿出菜刀想砍阿英,对方见状就上来把他抱住,阿英的哥哥在场也拿着板凳朝其身上打,于是阿明就朝阿英兄妹二人身上一阵乱砍,兄妹二人被砍中后就退到阳台的小房间里并将阳台的玻璃门锁起,正当阿明想将玻璃门打开时可能药效发作,呕吐晕倒,被赶来的公安人员当场抓获,经送医院抢救后脱离生命危险。经法医鉴定,被害人阿英兄妹所受损伤均为轻伤。

  犯罪未遂照领刑罚

  公诉机关以阿明犯故意杀人罪向鱼峰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在法庭审理中,阿明当庭翻供,辩称其主观上只是想向被害人阿英追债,没有杀人的故意。鱼峰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阿明从事前有预谋的购买菜刀、锤子和农药,直至深夜持刀前往被害人住处砍击被害人的一系列行为与其在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供述的要与被害人阿英“同归于尽”的想法是一致的,能相互印证。因此法院认定被告人阿明当时在主观上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故对被告人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被告人阿明已经着手实行杀人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鱼峰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阿明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责任编辑: 王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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