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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检察院案管中心四项重点审查确保案件质量
作者:汪建兴 赵敏   发布时间:2013-05-13 13:35:15


    今年以来,江西省抚州市广昌县检察院案管中心严把受理案件质量关,从程序、实体等方面拓展受理审查范围,通过四项重点审查,保证受理案件质量,案件的不捕率同比降低20%,退补率降低25%,提高了诉讼时效,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重点审查案件管辖权。该院案管中心接到侦查机关移送的案件材料后,根据案件事实、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审查该案侦查机关是否有侦查权、是否属于自诉案件、是否违背属地、属人管辖等情形,确定本院对该案是否具有管辖权。

    同时,重点审查移送案件材料规范性。该院案管中心对接收的卷宗中的证据材料的完备性、规范性、合法性,在受案之初即进行重点审查。在受理的审查批捕、审查起诉的9起案件中,发现讯问笔录中无办案人签名1件,说明材料无出具单位公章2件,均要求对证据完善后重新移送。

    重点审查涉案证据的完备性。案管中心重点对一些常识性、不涉及实体性证据材料移送的必要性开展审查。在审查中发现侵财类案件(故意毁坏财物)无估价物品鉴定意见1件,有判刑记录无释放证明案件(涉及是否累犯)1件,均未受理,要求侦查机关对相关证据必须随案移送。

    重点审查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情况。该院案管中心重点审查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是否超期,审查采取强制措施案件是否超出相应办案时限,审查被羁押人员是否有完备的换押手续,审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员是否能及时到案,要求接收案件时办案人在场,被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及时到案。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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