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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渝水检察院实行全程监控提升案件管理质效
作者:陈宝亚 发布时间:2013-05-13 13:40:39
5月8日, 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检察院对该区公安分局移送的2件刑事案件下发了《不予受理案件通知书》,并说明了理由,提出了具体的建议。这是渝水区检察院实行全程管理、强化内外监督的一个真实事例。渝水区检察院紧紧围绕“管理、监督、服务、参谋”的职能定位,规范案件管理、强化内部监督,取得了积极的效果。
为提升案件质效,渝水区检察加强流程监管,注重办案节点的跟踪管理,在案件受理、分配、撤案、不捕、不诉、退查、起诉等环节的各节点设立备案登记、警示、通报制度,跟踪办案时限,适时提出预警,定期撰写监管工作周记和检察业务流程监控月报。通过分案、备案、预警、通报等手段,杜绝“人情案”、“关系案”以及超期办案现象,进一步促进了执法规范化建设。此外,该院还实行案件质量评查“标准化”,认真遵照《案件质量管理办法》及《案件质量评估标准》,评查案件实行量化计分,逐项逐条评查,逐件写出评查报告,评查结果及时反馈到办案单位,供其整改提高,评查结果加以运用,作为奖优罚劣、干部任用的主要依据之一。 为提升案件管理的服务功能,渝水区检察院注重基础设施和信息化配套建设,实行查阅案件“电子化”,旨在打造高效、务实的“阳光检务”平台。该院在律师阅卷室配备了各类电子证据的查阅、复制设备,案管办接待辩护律师阅卷150余人次,律师阅卷工作进入电子时代。该院还依托数据统计分析,打破单纯的数字对比分析模式,采取定期统计、分人统计、重点统计、类案统计等形式,图文并茂,全面、直观地反映检察业务工作,进一步增强案管部门的参谋决策、案件监督等职能作用,深化案件管理实。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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