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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东乡县检察院“六个到位”确保办案安全
作者:刘志荣 赵敏 发布时间:2013-05-13 14:00:35
为了适应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的新要求,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确保办案安全,江西省抚州市东乡县检察院今年以来院采取“六个到位”措施,取得良好效果,继续保持了自重新建院以来连续25年无任何办案安全事故的良好状况。
加强安全思想教育,安全办案思想认识到位。该院做好案前、案中、案后的安全教育。案中督促,安全第一责任人随时检查,发现问题随时纠正。努力做好案后的警钟教育,无论在什么情况下,都必须保持高度警觉,经常用上级的各项安全防范规定来对照检查,做到警钟长鸣,永不松懈,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以对人民和法律高度负责的政治责任心,保证检察工作的顺利进行。 严格约束执法行为,办案规范贯彻落实到位。严格执行关于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持续时间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12小时,严禁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严格执行关于讯问的规定要求,讯问一律在看守所进行;严格执行同步录音录像制度。 加强内部监督制度,纪检监察作用发挥到位。在案件办理期间,检察长作为办案安全第一责任人,亲自研究、部署办案安全防范措施,听取办案安全工作情况汇报;分管副检察长、办案部门负责人亲临现场落实办案安全工作要求;纪检监察部门派员监督,督促、检查、指导办案安全工作,确保规范、安全、文明办案。 制定一案一预案,安全防范措施到位。对具体案件实行一案一预案,根据案件的性质、特点,被调查人、犯罪嫌疑人的心理、性格、爱好,以及认罪态度等情况制定具体案件的预案,并随时根据案件进展情况调整预案,确保办案安全防范措施到位。 实行一案一总结,整改落实到位。案件办理终结后,对该案办案安全工作及时进行总结,对安全防范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反省,对安全防范措施和预案存在的漏洞和不足之处制定整改措施,进行补缺补差,确保办案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妥善处理办案事故,维护检察形象到位。该院要求,如发生办案安全事故,必须立即向市检察院报告,并认真调查执法办案过程中有无违纪违法行为,切实查清事故原因,同时认真调查取证,继续做好犯罪嫌疑人相关犯罪事实及线索的查证固定工作。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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