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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黔西南州检察院加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
作者:赵付立   发布时间:2013-05-13 16:41:26


    贵州省黔西南州检察院把挽救祖国的花朵、加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作为一件重要工作狠抓落实,确保青少年得以健康成长。

    据悉,黔西南州检察院出台了《黔西南州检察机关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以分管刑事检察工作的副检察长任组长、专职检委会委员任副组长、侦查监督、公诉、反贪、反渎、监所、控申、民行、研究室、办公室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任成员的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并在公诉局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州检察机关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

    黔西南州检察院认真落实未成年人案件专人办理制度。侦查监督和公诉部门结合工作实际,通过采取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专案组、专人办理等形式,抽调经验丰富、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耐心细致的检察官办理未成年人批捕、起诉案件。

    黔西南州检察院严格执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审查案件中坚持寓教于审,把教育、感化、挽救工作贯穿于审查批捕、起诉的全过程。对初犯、偶犯以及被胁迫、被诱骗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没有逮捕必要的,应依法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对于符合法律规定不需要提起公诉的未成年人,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明确规定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必须报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审查,以确保案件质量;建立信息联络机制,加强青少年违法犯罪案件的信息互通。各县市检察院成立专门机构并明确一名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联络员,每月按时向州检察院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反映开展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进展、存在问题、经验总结的工作信息;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知法、用法水平。采取图片展、上法制课、模拟法庭、案例大讨论、印发宣传资料和派出检察官兼任法制副校长等方式,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使学生知法、懂法、用法、守法。

    黔西南州检察院认真负责地做好帮教工作。成立专人负责的帮教小组,积极探索开展对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爱心救助五个一”活动,即“一次谈心、一份寄语、一次回访、一份建议、一次教育”,坚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循循善诱地开展帮教工作。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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