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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盗窃抢劫贩卖毒品占未成年人犯罪86%
作者:邢东伟 吴晓锋 翟小功 李洪   发布时间:2013-05-14 08:34:54


    据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的统计资料显示,青少年犯罪总数占全国刑事犯罪总数的70%以上,其中14岁至18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又占到青少年犯罪总数的70%以上。关于未成年人犯罪问题,频频碰触着人们脆弱的神经。近些年来,虽然国家和社会为减少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规章及政策。然而,未成年犯罪律却居高不下,而且逐步趋于暴力化、团伙化等趋势,在校学生犯罪也逐年呈上升趋势。

    据海口市美兰区检察院向《法制日报》记者提供的数据显示,在2010年-2012年,该院共受理审查逮捕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12件219人,其中2010年25件51人,2011年43件79人,2012年44件89人。仅仅2012年,盗窃抢劫等侵财犯罪32件46人,占涉罪人数的51.7%;贩卖毒品罪26件31人,占涉罪人数34.8%;故意伤害罪7件11人,占涉罪人数12.4%。

    对此,《法制日报》记者进行调查采访,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检察院披露了该院办理未成人犯罪呈现的特征、产生原因,堵截未成年人犯罪亟待社会形成合力。

    居高不下

    少年极易结伙暴力犯罪

   “有关青少年犯罪问题的研究表明,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形势依然严峻。在2001年至2010年全国法院审理青少年犯罪情况的统计中,未成年人犯罪呈现继续发展的态势。”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郭慧丽介绍说,在海南省,具体到海口市美兰区,未成年人犯罪逐渐明显呈现上升趋势,而且体现为暴力化、团伙化、低学历等特征。

    据统计,2010年-2012年,美兰区检察院共受理审查逮捕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12件219人,其中2010年25件51人,2011年43件79人,2012年44件89人。

    据调查表明,在2012年,对于美兰区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涉及的罪名高度集中在三大类。其中,盗窃抢劫等侵财案件32件46人,占涉罪人数的51.7%;贩卖毒品罪26件31人,占涉罪人数34.8%;故意伤害罪7件11人,占涉罪人数12.4%。

    2011年12月期间,林某、吴某等五名未成年人(非在校生)结伙在网吧多次抢劫前来上网的在校学生的手机、电动车和现金,将抢得财物低价转卖后几人上网、买烟、吃饭挥霍一空。

    郭慧丽表示,因未成年人思想不成熟,不少人平时无所事事,一般喜欢与同龄或年龄稍大的青年人结伙流连低档饮食、娱乐场所和网吧等地,在没钱花时容易产生通过不正当手段弄钱的想法,为了壮胆喜欢结伙作案,较少单独作案。2012年受理的批捕案件中,22人为单独作案,67人为结伙作案,占涉罪未成年人数的75.3%。

    2012年9月30日晚8时许,两名在校初中生王某、云某以及另一男青年(在逃)结伙在海口市美兰区某处,由云某望风,王某等人向被害人符某眼部喷辣椒水致其眼睛看不清楚后,抢走被害人一部诺基亚手机,后三人将抢来的手机低价卖掉,得款每人各分得100元。

    2012年7月14日凌晨,一成年人梁某在某KTV上厕所时因被被害人小便溅到身体而怀恨在心,遂纠集一帮“朋友”意图殴打对方,经层层召集,经常一块玩耍的未成年人傅某、吴某等三人应召而来,与六、七名年青人一块持酒瓶刀具等物品追打群殴几名被害人,最终一名被害人刘某被折叠刀刺入左胸部致心脏破裂失血死亡,其他几名被害人不同程度受伤。

    值得关注的是,美兰检察院2010年受理在校学生犯罪案件4件6人,2011年受案6件11人,2012年增长到8件13人。可以看出,近年来在校学生犯罪案件有所增长。

    2010年9月至2012年2月,海口一学校在校生胡某(刚满16岁)在该校初中部以招收小弟为名,先后教唆该校两名未满16周岁的在校生以威胁恐吓的方式敲诈勒索同校共12名学生,每周定期向12名受害人收取所谓“保护费”共约17300元,后公安干警在群众举报下将三名敲诈勒索人抓获。

    社会心病

    未成人犯罪是何如炼成

    海南省社会心理学会会长岳筱雯教授认为:14岁至18岁是人一生中最关键的阶段,对外界反应敏感。但由于其心理发育不成熟,逆反心理较强,如果教育引导不当,一旦受外界不良刺激或影响,容易催发违法犯罪心理的形成。这也是整个社会的一大心病。

    岳筱雯表示,家庭作为社会的细胞,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对未成年人的成长起着至关重要作用。父母的过分溺爱、教唆、遗弃和家庭的分裂,在不同程度上都将成为未成年人越轨的诱发因素。同时父母法律意识水平低下,家庭教育不当,也是诱发部分未成人违法犯罪的家庭因素中的主要原因。

    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尤其是在校学生犯罪,学校教育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学校对青少年政治思想教育和法制教育不力,只重视专业教育,在德育教育、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的培养上存在薄弱环节。加之许多院校对住宿学生管理宽松,许多学生晚上可以轻易离开宿舍甚至夜不归宿也无人知晓,这些都使处于青春转型期的学生极易受不良风气影响,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美兰区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客邓小李介绍说,在一起关于未成年案件中,吴某、梁某等四名民办学校在校生经常晚上溜出宿舍一块吃吃喝喝、称兄道弟,后在一名成年人的教唆下两次拦路抢劫被警方抓获,案发后几位在校生的家长都十分惊讶,他们对自己孩子长期以来的不正常表现一无所查,认为自己的孩子有学校管教不应该出问题,谁知孩子已走上犯罪歧途。

    其实,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形势严峻,绝不是偶然的,社会环境因素的变化和影响是最重要的外部原因。现在青少年玩的游戏是《反恐精英》,看的电影是《杀人游戏》,最爱说的话是“道歉有用,还要警察干嘛”,行走在“江湖”的古惑仔是他们的偶像,许多青少年正是在流行文化的指引下完成与其年龄并不相称的违法犯罪行为。

   《法制日报》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涉罪未成年人中,文化程度偏低者占大部分。在海口市美兰区,2012年涉罪未成年人中,已离开学校且学历在初中以下的69人,占涉罪人数的77.5%。未成年涉罪人员文化程度多集中在初中以下,这类人员普遍特点是厌学,早早进入社会。但由于身智心理还未发育成熟,且无一技之长难于找到固定工作和未来发展方向,经常结朋交友,混迹于网吧、KTV、烧烤园等公共场所,盲目讲求哥们义气,急需得到伙伴认同,一旦受到成年人或同伙的怂恿诱惑,极易参与打架斗殴、抢掠侵财犯罪案件。

    2012年7月至8月间,成年人阮某多次带领未成年人陈某飞车抢夺他人财物,作案时阮某驾车寻找目标,找到后渐渐靠近再加速上前,由陈某伸手实施抢夺被害人手中把玩的手机或佩戴的首饰。仅2012年8月2日一晚,两人便在海口市区内多次变换地点实施5起抢夺,案值17000多元。

    形成合力

    家庭学校社会一起担责

    海口市人大依法治市办副主任张扬鸿认为,未成年人犯罪是一个普遍的社会问题,形成原因也不是单一的。因此,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也是一个系统工程,而不单单依靠某一个方面的力量。对此,家庭、学校与社会应当一道担起责任,凝成合力,共同堵截未成年犯罪。

    家庭教育是人生的第一课堂。因此,家庭教育应当成为预防青少年犯罪的第一道防线。家长作为第一任启蒙老师,青少年能否健康成长,家长责任最为重大。家长在抓子女教育时要坚持用积极向上的道德观念正确引导,严格要求,耐心教育,并在生活上关心爱护,使他们从小就打下一个好的思想基础;更重要的是父母要给孩子创造一个温暖的家庭环境,让孩子能够健康成长。

   “学校是培养人才的摇篮,也是青少年面对社会的第一站,学校在预防和控制青少年犯罪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海口市政协科教文卫委员会副主任苏丽昕认为,学校教育要在加强思想品德的基础上加强法制教育,不能片面追求升学率,要从培养未成年人的角度出发,用科学的知识和法制的观念来教育其做人的道理。 同时,学校应加强对学生的道德品行管理,健全相关管理制度,严格管理措施。

    海口市关工委法制教育团副团长邓章英则表示,社会环境影响着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对未成年人的犯罪预防不是哪一个部门、哪一个人、哪一种方式来预防、控制、减少的。我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在各级人民政府组织下,实行综合治理。各方面共同参与,各负其责,做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为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因此,加强科学文化建设,加强对网吧、游戏机房和录像厅等娱乐场所的管理,控制在校学生进入娱乐场所,规范娱乐场所的管理秩序。最终,彻底扭转社会不良风气,从根本上净化社会环境,消除未成年人犯罪的根源。

   “少年犯既是害人者,也是受害者。司法机关在坚持依法办案的同时,应当重在教育、挽救。”海南省政协常委、海南大学教授章汝先认为,“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是我国当前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政策。因此,加强“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帮教,对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司法机关加强回访、考察,在失足未成年人居住地设置帮教机构,落实帮教措施。政府有关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关心失足未成年人的学习和生活,要积极帮助不起诉、免除刑事处分和宣告缓刑以及被解除收容教育或刑满释放的未成年人的复学、升学、就业,真正把教育关怀的情感送给他们,使其自我悔悟改造后自食其力,成为社会有用的一员。



来源: 法制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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