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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乐检察院适用刑事和解成功化解一起群众纠纷
作者:李雪燕 发布时间:2013-05-14 11:14:20
近日,广西平乐县检察院适用刑事和解对涉嫌故意伤害罪的李某渊及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廖某、尹某竹作出不起诉决定,成功和解了一起因口角纠纷引发的刑事案件。
经该院依法审查查明: 2012年3月30日晚,平乐县二塘镇乐塘村委乐塘村的尹某发找到同村委山背村的李某深还钱,因李某深暂无钱归还,尹某发与李某深在二塘镇协商此事第二日才回家。2012年3月31日,尹某发到李某深家,让李某深找其弟李某渊作担保人。李某渊认为尹某发找其哥还钱,并将其哥带至二塘镇第二天才给其哥回家,限制了其哥的自由,且不愿作担保人,遂与尹某发吵了起来,后李某渊在自家中拿砍刀将尹某发砍伤(经鉴定属轻伤)。事后,双方就尹某发被砍伤一事一直未能谈妥。 2012年10月15日,平乐县二塘镇乐塘村委大岭村李某雪家办酒,李某渊在酒席上看到尹某发,遂过去找尹某发再商量医药费问题,尹某发与其村的尹某友看到李某渊喝了酒,就不予理睬,李某渊觉得面子上过不去,就与尹某发、尹某友吵了起来,后李某渊用随身携带的卡子刀将尹某发、尹某友捅伤(经鉴定均属轻微伤)。乐塘村委的村民廖某、尹某竹等二十余人在得知李某渊将本村尹某友、尹某发打伤后,认为李某渊欺人太甚,欲找李某渊理论,但未能找到李某渊。在村民的起哄下,廖某、尹某竹等人到李某雪家附近的朵朵幼儿员旁,将李某渊停放在该处的吉利轿车和李海渊姐姐李某平停放在该处的面包车砸烂。经评估,被砸的吉利轿车损失5045元,被砸的面包车损失8408元。 公安机关以李某渊涉嫌故意伤罪、廖某、尹某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移送本院审查起诉,平乐县检察院受理后了解到李某渊、尹某发、廖某、尹某竹在案发后,都很懊悔,并表示愿意以和谐的方式处理好此事。办理该案的干警积极与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联系沟通,共同做好刑事和解工作,对当事人双方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使李某渊、李某平和尹某竹、廖某、尹某发在互相谅解的基础上达成了刑事和解协议,后对李某渊、廖某、尹某竹作出不起诉决定。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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