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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石泉检察院推行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
作者:蒋林   发布时间:2013-05-14 15:11:35


    为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和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认真贯彻上级院关于建立执法办案风险评估机制的精神,陕西省石泉县人民检察院转变执法理念,全面推行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将风险评估预警作为办理各类案件的必经程序,切实做到每案必评估,风险早预警,预警有预案,矛盾早化解。

    实现多元化衔接。出台《石泉县人民检察院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实施办法》, 建立了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并与释法说理、刑事当事人救助、刑事和解、检调对接等工作有机衔接起来,改进执法办案方式,努力使执法办案向理顺情绪、修复关系、化解矛盾延伸。

    明确评估预警范围。规定业务部门和案件承办人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对是否存在执法办案风险均要做到每案必评,将拟作出不捕、不诉、立案监督案件、扣押、冻结财产决定等12种与民生关系密切、涉众型或敏感案件作为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的重点,强化动态评估预警工作。

    确定工作方法和程序。根据可能发生的社会风险及其程度、性质和影响等,将风险分为重大、较大、一般三个等级,要求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实行动态评估,及时调整风险级。针对可能发生执法办案风险的应制定工作预案,提出处理意见及应对措施,及时预警并跟踪处理。

    强化组织领导和督查。成立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工作领导小组,对评估确定存在风险的案件,实行部门承办人、部门负责人、分管副检察长三级负责制,确保执法办案规范、公正,稳控及风险化解迅速有力。同时,强化督察力度,并把该工作落实情况纳入绩效考核范围,造成不良后果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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