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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寻乌检察院完善未检机制促未检工作发展
作者:刘志丰 占俊红   发布时间:2013-05-14 15:15:07


    近日,江西省寻乌县检察院创新未检工作理念,建立新刑诉法对接机制,实施人性化办案,有效保障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

    寻乌县检察院为贯彻落实好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新规定,规定案件承办人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必须核实未成年人年龄,具体讯问时应分别向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在场监督的父母或其他成年亲属核实年龄、公历及农历生日信息,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父母或其他成年亲属因故不能到场参加讯问的,应当通过电话、信件方式核实年龄信息,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年龄确有疑问的,按照有利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原则确定,畅通年龄调查机制。

    同时,寻乌县检察院规定案件承办人在审查逮捕及起诉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期间,及时启动品行调查机制,加强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监护人、老师、同学、村或社区干部、辩护律师交流、交换意见,了解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家庭状况、道德品质、成长环境、在校日常表现、心理特征、犯罪原因情况,形成品行调查报告,为审查逮捕或起诉提供参考依据。

    此外,寻乌检察院还要求对案件事实基本清楚,主要证据确实、充分,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愿意配合检察机关进行教育感化的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可以安排在押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与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会见交流,促使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认罪悔罪,充分发挥亲情会见机制作用。对未成年人与成年人涉嫌共同犯罪的案件,应当提起公诉的,一般应分案起诉,情况特殊不宜分案起诉的案件,应当与人民法院积极协调,对未成年人采取适当的保护措施,借力分案起诉机制,彰显“人文关怀”。

    据悉,寻乌县检察院2012年至今共办理未成年人案件22件29人,不捕4人,不起诉5人,实施社会调查5件5人, 启动记录封存1件3人,取得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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