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郧县检察院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
作者:王向东 黄瑛莉   发布时间:2013-05-14 15:22:58


    近日,湖北省郧县检察院首次运用犯罪嫌疑人羁押必要性审查机制对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的犯罪嫌疑人陈某取保候审,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今年以来,湖北郧县院根据新刑诉法的规定,建立了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继续羁押必要性审查机制,办案人在审查起诉阶段对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继续羁押必要性进行全程审查,也可以根据被羁押者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提出使用非羁押措施的要求而启动;在审查评估过程中需听取被害人对犯罪嫌疑人羁押必要性的意见,听取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的陈述及辩护,听取看守所对犯罪嫌疑人表现的评估和意见,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恶性、社会危险性、在羁押期间的表现等因素,形成评估意见后报请分管检察长决定。 

    3月13日,陈某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逮捕,后羁押于县看守所,5月13日郧县公安局移送审查起诉。该院公诉部门承办人按照新刑诉法的规定对案件进行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陈某是过失犯罪又无前科劣迹,归案后认罪态度好,积极赔偿受害人医药费等55万元且赔偿到位,取得被害人谅解。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已收集固定。其实施新的犯罪,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串供,对被害人实施打击报复,自杀或者逃跑等的可能性已被排除,已不具备社会危害性,没有继续羁押性,符合取保候审条件。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于2013年5月14日对陈某取保候审。

    犯罪嫌疑人陈某被释放后非常感动的表示:“非常感谢检察机关人性化的办案,积极维护其合法权利,今后一定主动配合检察、审判等工作,接受法律的裁判。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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