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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义检察院建立刑事和解与人民调解衔接联动机制
作者:陈隆飞   发布时间:2013-05-14 16:13:59


    “刑事案件引发的矛盾纠纷越来越复杂,把精力放在救助弱势群体、事前和事中缓和矛盾上,比事后化解更有效!”近日,江西省崇义县检察院副检察长朱满媛深有体会地对记者说到。今年年初,该院与县司法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建立刑事和解与人民调解联动机制的实施办法》,探索建立人民调解与刑事和解联调联动工作机制,促进刑事和解与人民调解工作的相互衔接。

    据悉,近年来崇义县轻微刑事案件的数量占刑事案件总数的大多数,这类案件在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下,用人民调解来促使和解,既能化解人民内部矛盾,又能最大限度节省司法成本。根据此办法,凡法定最高刑为三年有期徒刑,或者具有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情节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可以向县检察院提出申请,由司法局的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促使双方达成和解。

    该办法还规定,县检察院应适时掌握调解进程,及时给予人民调解员指导和帮助,并对经调解达成刑事和解的案件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审查。经人民调解机构调解,犯罪嫌疑人以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方式得到被害人的谅解,被害人要求或者同意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依法从宽处理,检察机关据此依法对犯罪嫌疑人作出不予批捕、不起诉决定、建议公安机关撤销案件、在提起公诉时建议法院从宽处理。

    截止目前,该院针对过失犯罪、未成年人和老年人犯罪、邻里纠纷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运用该办法积极与县司法局进行诉前调解,现已顺利调解轻微刑事案件5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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