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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会昌县检察院对"另案处理"人员进行重点监督
作者:刘宗武   发布时间:2013-05-14 16:15:33


    近年来,江西省会昌县检察院紧紧围绕促进公正廉洁执法,积极采取措施,对“另案处理” 人员(含在逃人员)进行重点监督,取得了很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会昌县检察院在接到公安机关报送“另案处理”人员情况后,由专人将“另案处理”案件及“另案处理”人员信息进行登记造册,逐一登载其基本情况、案件性质、强制措施、处理理由等情况,制作“另案处理”人员跟踪监督案卡,随时跟踪公安机关对另案处理人员的后续处理情况,防止“另案处理”变成“另案不理”或降格处理。同时,定期和侦监部门、侦查机关核对台帐。定期对各自掌握的“另案处理”案件信息进行核对;定期对“另案处理”案件进行清理;定期对“另案处理”案件处理情况通报;条件成熟时,建立信息共享的“另案处理”人员信息系统。对有异议的案件,要求侦查机关书面说明另案处理的时间、理由和结果,并备案附卷。

    同时,该院实施“另案处理”人员情况说明制度,要求侦查机关对“另案处理”人员的自然情况、基本案情等予以说明;对于侦查机关立案后撤案的、立案后转行政处罚的、立案后因管辖权原因转出处理的等不报请批捕或者移送审查起诉的“另案处理”案件,侦查机关应将案件适用法律情况、处理情况予以说明,并报送检察机关;对于报请批捕、移送审查起诉时涉及的“另案处理”人员的适用法律情况、法律依据、处理意见等说明随案报告。

    此外,加强对“另案处理”案件跟踪监督。对公安机关在提请批准逮捕书中注明“另案处理”的涉案人员,若认为不构成犯罪且已作或拟作行政处罚的,重点审查案件是否达到了犯罪的构成要件;对认为构成犯罪但公安机关不移送审查批捕的,重点审查公安机关的处理决定是否合法、妥当;审查后有异议的,要求公安机关说明理由,公安机关说明的理由不充分的,要求公安机关及时予以纠正。

    据悉,今年以来,该院受理案件中涉及“另案处理”29件66人, “另案处理”案件占受案件数比例为29.9%,占受案人数比例为34.4%。经过专项检查监督,这66人中,已作刑事处理32人、移送管辖2人、在逃9人、身份不明的6人、不构成犯罪作其他处理16人、死亡1人。其中发现不当适用“另案处理”3件3人,均要求公安机关说明理由并予以纠正。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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