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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举行控烟条例立法听证会
作者:游春亮    发布时间:2013-05-15 09:38:01


    5月14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首次就处罚金额议题举行《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修订草案)》立法听证会。4名听证人、11名陈述人及几十名旁听人员参加了此次听证会。

    在此之前,该条例已经深圳市政府五届七十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正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该条例提出,个人在禁烟场所吸烟拒不改正的或被罚500元。禁烟场所和限制吸烟场所的经营者或者管理者未履行控烟职责且逾期不改的,则根据不同情况处以两至三万元的罚款金额;违反规定的销售者,也或被处以一至两万元不等的罚款。同时,对违反广告规定的单位,将被处以10万元罚款。

    听证会上,罚款额度、谁来执行、如何监管成为参会人员讨论和关注的焦点。

    有陈述人建议,应设置20元至200元不等的逐级加罚制度。在一年之内,如果消费者被处罚5次,就逐次加大处罚。对于一般的事情,就处罚200元。监管部门到场之后,要对他进行劝阻,对于屡教不改的才罚。

    也有陈述人认为,应组建一个控烟执法单位。如果是12个部门都一起去合作,但是却是互相推诿,12个和尚挑水吃,最后没水吃。所以确定责任怎么分、怎么执行很重要。对于受罚人据不交罚款的,应交给公安机关拘留或扣留。

    会后,作为听证人的深圳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赵明昕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认为,对于个人罚款500元的规定属于刚性条例,缺乏一定的弹性。在公共场所吸烟本身就是违法行为,在经营者劝阻无效的情况下,执法者在责令其违法行为时不论其是否改正,都应对其进行一定的处罚。罚款金额则应划定一个额度范围,针对不同执法情节作出处罚。对于没有履行罚款能力的公民,可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对其进行社会服务等处罚。对于多次在公共场所吸烟的人员,还可建立累计加罚制度。

    同时,赵明昕表示,条例对有履行劝阻顾客吸烟并且报告执法部门的责任经营管理者最高罚款3万元,而对于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或者有其他的违法行为的销售者最高的罚款才二万元,这两者危害性和罚款角度来讲是不匹配的,故应提高对销售者的罚款额度。



来源: 法制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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