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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犹检察院创新机制推行诉前案件证据审查制度
作者:傅晔 发布时间:2013-05-15 13:40:11
赖某有没有自首的情节?赖某与张某签订退耕还林协议两年后收取的一万多元款项能否认定为贿赂款?江西省上犹县检察院自侦案件证据审查小组日前对该院办理的赖某受贿一案移送审查起诉前进行证据审查并讨论的情景。
为贯彻修改后刑诉法,该院积极探索建立职务犯罪案件证据审查机制,成立专门自侦案件证据审查小组,在职务犯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前,依法、全面、客观地对调取的案件证据材料进行分析、鉴别,对案件证据把关,对办案程序进行监督。对能够补证的瑕疵证据书面通知承办人进行补证,对应当排除的非法证据进行排除,最大限度地避免案件在起诉后因证据瑕疵、证据不足、证据不合法等因素而退回补充审查、不起诉,甚至导致法院作出无罪判决等不利情况的发生。 据悉,该院证据审查小组由该院侦查监督科、公诉科、反贪局综合科的5名有着多年业务办案经验的检察官组成,每办理一起自侦案件在案件侦查终结前的一个星期内,证据审查小组即开始汇总案卷材料,梳理网上办案文书,并对案件事实、证人证言、证据材料、定性定罪、法律文书、扣押款物管理处置、法律条文的适用等进行逐一审查,随后提出书面审查意见。符合条件的,建议移送审查起诉,不符合条件的,严格督促侦办案人员补查完善。 去年下半年以来,该院5件自侦案件在移诉前全部实行了再审查,确保了这些案件公诉部门无一提出退查,而且均在较短的时间内顺利起诉,法院受理后亦均未提出异议,有效提高了自侦案件的起诉率和判决率。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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