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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新余渝水检察院构建轻罪案件不捕直诉机制
作者:陈宝亚 发布时间:2013-05-15 14:21:27
为贯彻落实新刑事诉讼法试行轻罪案件不捕直诉机制,扭转轻罪案件批捕率较高现象,进一步提高批捕案件质量,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检察院建立轻罪案件不捕直诉工作机制,并采取有效措施狠抓落实,取得了积极的效果。
为吃透新刑诉精神,渝水区检察院多次组织干警深入学习讨论新刑诉法关于逮捕条件的有关规定,清除思想中存在的“构罪即捕”的传统理念,要求办案人员讲究工作方法,加大对轻伤害案案件双方当事人的民事调解工作。同时,该院还在建立机制上下功夫,积极探索建立轻罪案件不捕直诉快速办理机制,对轻罪案件,只要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侦查监督部门在三天之内即作出不捕决定,同时建议公安机关在收到不捕决定后的七日内将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公诉部门在受案之日起七日之内快速审结,由专人负责跟踪监督,提高办案效率。 为确保工作效果,渝水区检察院还积极与公安机关沟通,召开联席会议专题研讨,公安机关将逐步对因民事纠纷引发的轻伤害等轻罪案件实行不捕直诉,进一步降低轻罪案件的报捕率。渝水区检察院也将对案件无被害人或被害人无异议的轻罪案件实行不捕直诉,再扩展到有被害方且未达成调解的轻罪案件,边实践边总结至全面推行。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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