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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饶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刑事被害人救助
作者:张志光 发布时间:2013-05-15 15:12:32
近日,山东省广饶县检察院邀请辖区内人民监督员参与了对刑事被害人刘某的救助活动,增进了人民监督员对检察控申工作的了解,提高了救助工作的社会影响。
刘某系一起交通肇事案件的被害人,因事故造成脑部受伤,先后两次在广饶县人民医院治疗,花去了巨额医疗费用,在后续治疗中又因脑部受伤引起外伤性癫痫,基本丧失劳动能力,家中还有四岁的女儿需要抚养,被告人程某无赔偿能力,刘某一家陷入了生活困境。广饶县检察院将刘某确定为救助对象,积极为其申请了3000元的刑事被害人救助金送到刘某家中,与所在村镇协商联系,为其申请了残疾人补贴,办理了低保手续,缓解了刘某一家的生活困境;另外,为充分保障刘某在诉讼中的合法权益,为其联系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申请了法律援助;同时,针对刘某由于残疾、丧失劳动能力,心情低落,心理抑郁的情况,干警积极开展心理疏导,帮助其坚定信心,重拾生活的希望。 参与活动的人民监督员对检察机关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认为采取经济救助、司法救助、心理疏导“三管齐下”的救助方式,能够较好地帮助被害人度过暂时的难关,对修复社会关系、促进社会和谐具有积极作用。今后,应该进一步加强这项工作,扩大救助范围,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社会的知晓度。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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