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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二手车起争执 男子认为被抢生意伤人获刑
发布时间:2013-05-15 09:52:02


     本网讯(黄芝芳)   2013年5月10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一审判处被告人李晓国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2012年7月10日上午,被告人李晓国等人来到丰城市一客运站停车场内,准备购买停放在此的旧工程车。不久,徐军等人也来到该停车场准备购买这批车辆。被告人李晓国见状便走到徐军面前,对徐军说:你还不走,我在这里谈这些车子,你来抢什么生意。徐军说:你可以买,我也可以买。双方为此发生争吵,被告人李晓国等人便殴打徐军,将徐军打倒在地后,被告人李晓国仍用脚踢徐军腹部和腰部。经法医鉴定:徐军因钝性外力作用于左胸腹部致脾破裂并行手术切除,其损伤程度为重伤甲级。案发后,被告人李晓国赔偿被害人徐军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1.6万元,徐军对被告人李晓国的行为表示谅解,建议对其从轻处罚。2012年11月6日,被告人李晓国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晓国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甲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李晓国具有自首情节,且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责任编辑: 王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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