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麒麟检察院首创云南阳光检务联络员制度
作者:刘百军 李奎 发布时间:2013-05-16 09:49:22
5月15日下午,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检察院举行“阳光检务联络员”聘任仪式,20名来自麒麟区各乡镇、街道等基层组织的群众成为该检察院两个派驻检察室首批“阳光检务联络员”。据麒麟检察院检察长张志敏介绍,联络员将承担起协助派驻检察室收集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线索、参加并协助派驻检察室开展的对辖区内缓刑、假释和被不起诉未成年人的管理教育、社区矫正等活动的职责。据悉,为基层派驻检察室选聘联络员在云南省检察机关尚属首创。
据悉,麒麟检察一年前先后成立了派驻越州和西城检察室,在联系群众和打击犯罪等方面取得了良好成效。在去年6月至7月期间,西城检察室发现白石江街道丰登社区、代河社区等基层组织的书记和居民小组长、副组长涉嫌受贿犯罪人员12人,其中,涉案金额5万元以下的3人,10万元至100万元的8人,100万元以上的1人;挽回经济损失350余万元。根据《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检察院“阳光检务”联络员工作制度(试行)》,选聘“阳光检务”联络员是为更有力地推动延伸法律监督触角促进检力下沉。联络员需具备在本街道、社区有较好的群众基础等条件。受过刑事处罚或者受到刑事追究的,被开除公职的不能受聘为联络员。 来源:
法制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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