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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县检察院完善制度加强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
作者:黄辉平 发布时间:2013-05-16 11:18:50
江西南昌县检察院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完善社区矫正体系下法律监督机制,取得了良好成效。
该院通过完善部门协调制度,实现了信息同步共享。根据社区矫正工作协调小组在各乡镇司法所的分配情况,该院确定了社区矫正检察联络员,主要负责对本县社区矫正情况的联络报告。同时,该院联合县公安、法院、司法行政三部门核对社区矫正对象名单,通过定期交换和沟通检察机关和社区矫正机构之间的信息,实现检察监督情况的动态跟踪。如今年4月,该院监所科对县司法局举办的新入矫的社区矫正对象现场宣告仪式活动进行了全程现场监督,通过告知矫正对象其可以享受的权利、应承担的义务以及被限制行使的权利,使得矫正对象充分认识其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法律义务。 针对社区矫正人员可能存在“人户分离”、“重中间、轻两头”问题,容易造成交付执行不到位的实际,该院加强与公安、司法行政机关协调配合,通过协调县司法局向该院通报矫正人员名册,核查确认法院、监狱送达的相关法律文书,派员深入司法所、县法院走访调查核实掌握在册社区矫正对象情况和数据,来健全督促纠正制度。针对少数监外执行罪犯的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监管问题,一一提出纠正意见,发出检察建议书,督促其及时纠正,有效降低了社区矫正对象脱管漏管率。 针对南昌县社区矫正对象人数多,居住范围分布广,帮教管理难度大的特点,该院建立帮扶教育管理制度,深化矫正监督效果。通过走访基层司法所,核查各个司法所内社区矫正人员人数和近期的改造情况,检查矫正对象卷宗,做到“见人见档”,对社区矫正实施定期审查、约见谈话、联合训诫、帮扶帮教等制度。通过面对面谈话,了解社区矫正人员的近期表现情况以及他们的思想诉求和生活困难。该院发现,部分社区矫正对象自卑感强,认为自己有污点在社会上抬不起头,比人矮一等,甚至出现“破罐子破摔”的想法的情况,为此,该院建立帮扶教育管理制度,安排干警有针对性地对其开展了的心理疏导,并定期组织社区矫正人员参加公益劳动,积极参与安置帮教,有效稳固了矫正对象的心理状态,取得了良好效果。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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