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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赔偿款太少儿子邀人报父“仇”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3-05-16 10:53:10
本网讯(罗彩萍 覃志欢)
刘明的父亲因生意纠纷被李阳的哥哥打了,刘明嫌给的赔偿款太低,便“以牙还牙”组队持棍伤人,被广西武宣县人民法院判决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刘明的父亲与李阳合伙做生意的过程中产生了一些分歧,两人在协商时因为言语不和并互相动手,李阳的哥哥见状就用刀将刘明父亲砍伤,事后李阳赔偿了1000元的医药费。刘明为此十分不满,遂产生了报复李阳的念头。2012年5月30日刘明与三个朋友约好一起去找李阳,决定“以牙还牙”,当日上午11点,刘明与三个朋友找到李阳,并持木棍将其打伤,一同被打伤的还有李阳的朋友李潇。后经法医师鉴定,李阳损伤程度为轻伤,李潇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明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二人身体受伤,损伤程度分别为轻伤和轻微伤,其行为确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其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可从轻处罚,与被害人就民事赔偿达成和解协议,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综合案件性质、情节,根据法律相关规定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王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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