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检察院> 检察快讯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抚州东乡检方开辟绿色通道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
作者:李波 赵敏   发布时间:2013-05-16 13:47:45


    为切实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江西省抚州市东乡县检察院2012年以来创新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工作机制,开辟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绿色通道”。该院的主要做法是:

    实行集中管理,设立专业化办案机构。为适应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理专业化的需要,该院对未检机构的独立化进行探索,建立了集审查逮捕、审查起诉于一体的独立机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承担全县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公诉、诉讼监督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并与公安、法院沟通协调,督促其他司法机关建立专业化的未成年人案件办理机构。

    坚持区别对待,建立分案处理、快速办理机制。该院积极与侦查、审判机关密切配合,召开联席会议,探索创立分案处理和快速办理工作机制。该院与法院、公安联合出台了《办理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实行分案起诉分案审理的暂行办法》,规定对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符合一定条件且不妨碍诉讼的情况下,从侦查阶段开始,就将成年人与未成年人分案移送,进而分案逮捕、分案起诉、分案审判。2012年以来共对15件未成年人参与共同犯罪案件实行了分案起诉,占此类案件总数的62%。同时,该院与法院、公安联合制定了《关于建立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的意见》,对未成年人轻微刑事案件列入快速办理的范围,在侦查、起诉、审判各个环节全面建立快速办理机制。

    注重人文关怀,建立亲情会见制度和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制度。该院联合公安机关、监管场所制定了《关于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法定代理人在场的规定》,对法定代理人、监护人到场的程序和要求做出明确规定。并且为了更好的教育、挽救、改造未成年人,在不影响诉讼进程和羁押管理的前提下,该院争取监管机关的配合,适时安排家长与符合条件的在押未成年人会面,让未成年人切实感受到家庭的温暖。同时,针对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无法或不宜到场的情况,该院与人大关工委、妇联、共青团、学校、社区等单位联合,委托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具有一定青少年工作经验的成年人到场参与诉讼,消除未成年人的恐惧感,并监督诉讼程序的合法性。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