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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安检察院新设刑事执法监督员加强刑事执法监督
作者:王海宝 发布时间:2013-05-16 13:58:14
新刑事诉讼法实施130多天,德安县检察院在审查逮捕时发现基层派出所在刑事执法方面仍存在证据收集不全面、犯罪嫌疑人翻供现象增多、提请批捕案件质量不高、追求高立案率与批捕率等诸多不规范、不合法现象。为进一步促进基层派出所依法、公正、规范执法,该院依据上级院文件精神,新设刑事执法监督员,加强对基层派出所刑事执法活动的监督。
刑事执法监督员由该院侦查监督部门指定一名业务能手担任,并对该监督员进行业务指导。其主要职责是对基层派出所的刑事立案活动、侦查活动进行监督,具体包括应立案而不立案、不应立案而立案、应撤案而不撤案以及刑讯逼供、违法采取强制措施、违法扣押查封冻结与案件无关财物、变相没收取保候审保证金、滥用职权等问题。同时,对社会舆论普遍关注的、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以及可能引起集体上访等问题进行重点监督。 为保证监督有效果,对于在监督过程中发现的一般违法行为或执法不规范情况,由监督员口头提出或书面提出检察建议;对于严重违法行为,由监督员上报至该院侦查监督部门,由侦查监督部门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说明理由并责令限期改正。 刑事执法监督员的设立,将进一步规范基层派出所的刑事执法行为,保障新刑事诉讼法的顺利实施。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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