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胥宁 王福英)
眼红他人经商获利,多次电话恐吓他人索要20万元,5月9日,江西省南康市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朱小兵犯敲诈勒索罪进行一审宣判,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被告人朱小兵曾为被害人的住房安装防盗网,双方账目已清。被告人朱小兵在了解到被害人经营房地产,认为其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后,意欲敲诈勒索其钱财。2012年10月6日15时30分许,朱小兵使用未办理身份登记的手机卡拨打被害人的电话,因在电话中听出被害人身边有人而挂断电话;当晚20时许,被告人朱小兵再次拨打被害人的电话,以在被害人经营的家具城内安装了遥控炸弹为由,向其索要20万元,否则引爆炸弹,被害人未予理会并挂断电话;20时30分许,朱小兵发短信继续进行威胁并索要财物。被害人受到恐吓后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次日将被告人朱小兵抓获归案。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朱小兵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威胁和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依法应当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被告人朱小兵由于意志之外的原因,敲诈勒索犯罪的目的未能得逞,属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朱小兵归案后自愿认罪,可以酌定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