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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莱阳市检察院启动流动检察宣告庭工作机制
作者:于宝 赵丽君 发布时间:2013-05-16 15:50:51
“你们的不起诉决定不但挽救了我们俩,也挽救了我们两个家庭,要不我们的亲戚关系真走到头了,真的非常感谢检察官。”近日,山东省莱阳市检察院对莱阳市穴坊镇望埠村村民吕某宣布不起诉决定后,他道出了肺腑之言。至此,因为在亲戚家喝满月酒时因言语不合发生争执而引发的一场亲戚邻里纠纷案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
被不起诉人吕某和被害人张某系表兄弟关系,二人均60多岁,在亲戚家喝满月酒时因言语不合发生争执,张某返家后气愤难平,借酒劲遂持一把菜刀来到被不起诉人吕某家中,二人发生打斗,厮打过程中,吕某手持铁锨将张某额头打致轻伤。 吕某涉嫌故意伤害罪被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办案检察官发现,案发后吕某对自己酒后莽撞行为非常后悔,主动投案且积极赔偿被害人张某的损失,被害人也请求不追究吕某的刑事责任。考虑到双方当事人互为邻里又是表亲,如果就案办案,容易加深两家人的矛盾。另外张某本身也存在过错,且吕某具有自首以及积极赔偿并取得谅解等从轻、减轻情节,莱阳市检察院决定对吕某做出不起诉处理。考虑到二人年龄大,所处村庄偏远等因素,为方便当事人以及更好的化解矛盾、警示教育,莱阳市检察院协调派驻乡镇检察室干警、人民监督员、镇村干部、司法所社区矫正人员等组成流动检察宣告庭下乡履行法律职责。 宣布现场设在被不起诉人村委会办公室,被不起诉人吕某、被害人张某以及部分农村群众参加。承办案件的检察官庄严的向吕某宣布了不起诉决定,吕某和张某握手言和并对检察机关表示感谢。到会人员对检察机关的公开、公正、人性化的执法模式予以赞许,并表示积极配合对被不起诉人的社区矫正工作。望埠村支部书记说:“检察院能对吕某教育为主、从轻处罚,这个结果我们满意和支持,是一个活生生的做群众工作的切实行动。并呼吁旁听群众一定要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学法、知法、守法、懂法,做一个遵纪守法、勤劳致富的公民!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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