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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河检察院落实法律援助 维护特殊群体合法权益
作者:杨敬飞 李奎连   发布时间:2013-05-16 16:19:58


    为贯彻落实新刑事诉讼法,做好新形势下的法律援助工作,充分发挥政法机关在维护特殊群体合法权益方面的正能量,更好地为社会弱势群体服务,经安徽省五河县检察院与县司法局协商确定,2013年5月14日下午,五河县检察院法律援助工作站正式挂牌成立。

    根据新《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案件当事人中的困难群体特别是未成年群体因经济困难无力聘请律师,可以通过在检察机关设立的法律援助工作站申请法律援助。未成年人、盲聋哑人、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犯罪嫌疑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为其辩护。法律援助中心在接到通知后三日内指派律师,并将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书面通知人民检察院。

    据了解,该院为了切实开展好法律援助工作,与县司法局研究制定了工作站工作职责,制定了援助案件的初审范围,明确了工作流程,还从公诉科确定了工作站负责人和工作人员。该项工作的开展不仅拓展了检察机关执法为民的工作领域,扩大了法律援助的覆盖面,而且能切实引导社会弱势群体采用合法手段提出诉求,理性解决纠纷,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也有利于提升群众法治意识,维护社会稳定和谐。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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