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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行人闯红灯最高罚100元 自愿协助可抵罚款
作者:游春亮   发布时间:2013-05-17 10:00:03


    根据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修订后的《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结合广东省深圳市实际,深圳市交管局近日制定出了行人闯红灯分档处罚的具体执行标准,将于5月23日开始执行:行人闯红灯最高罚100元。

    4月19日至5月8日,深圳市交管局通过微博、电子邮箱、电话、传真、信函等方式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近1.2万人通过网络投票发表观点。绝大多数市民赞成对行人违法实行分档处罚,认为非常有必要。

    对行人闯红灯分档处罚的修改结果是,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罚款100元:引发交通事故的;不服从管理、劝阻的;曾因闯红灯被处罚过2次(含)以上的。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罚款50元:带头闯红灯的;曾因闯红灯被处罚过1次的;交通高峰期间(工作日上午7时至9时、下午17时至19时)闯红灯的。除上述情形外,处罚款20元。违法行为人自愿协助维护交通秩序的,执勤交警可以免除其罚款处罚,协助执勤可分60分钟、40分钟、20分钟。

    深圳市交管局负责人向记者介绍了制定行人闯红灯分档处罚的缘由——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行人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即闯红灯)的处20元至100元罚款,具体执行标准由交警部门制定、向社会公布后实施,这是深圳市交管局实行分档处罚的依据。

    对行人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处警告或50元以下罚款;《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规定处警告或10元罚款;国内其他省市也有具体标准。深圳市规定罚款幅度由交警根据实际情况明确执行标准,可以保持灵活性,避免法规频繁修改。这次公布执行的标准不会一成不变,将会根据实施情况适时作出调整,最终目标是减少和消除行人闯红灯违法行为。

    目前,深圳市涉及道路交通管理的特区法规有两个,即《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两个条例在上位法基础上提高了对机动车闯红灯、超载、涉牌证违法等的罚款力度,同时驾驶证记分项目和分值与全国其他地方保持一致,在交通安全管理中发挥了巨大作用。

    目前,深圳交警已经全部实现了PDA(即移动警务通)执法,所有处罚信息会上传至交通违法信息系统并永久保存;民警处罚前将通过PDA查询当事人历史违法记录,并根据查询情况执行相应处罚标准。

    为进一步加强深圳市行人、非机动车交通秩序管理,深圳市交管局从2012年12月13日组织开展了第1次“绿马甲”全市统一整治行动,截至目前共开展“绿马甲”集中整治行动23次,基本保持每周一次以上。整治行动期间,交警在全市行人、非机动车流量大的繁华复杂路口,重点整治行人及非机动车闯红灯、横穿马路等不按规定通行违法行为。

    据统计,自2012年12月13日整治行动开展至今年4月27日,深圳市共查处各类行人、非机动车违法10.5万宗,其中非机动车闯红灯6115宗、行人闯红灯6335宗、非机动车不在非机动车道行驶5268宗,其他行人及非机动车违法8.7万余宗。另对自愿接受社会服务,穿“绿马甲”协助交警维护交通秩序的近1万人次免予罚款处罚,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来源: 法制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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