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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讯时摸走公安钱包 疯狂小偷“罪上加罪”
发布时间:2013-05-17 10:01:26
本网讯(吴顺才)
已取保候审的归案小偷,在被传唤来到公安局接受审讯中,竟还敢在公安局里偷窃公安人员的钱包,胆儿可真够大。不过,最终疯狂的小偷付出了代价,为自己的罪行又“添上了一笔”。5月15日,江西省永丰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盗窃案,一审以被告人张文刚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零九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
2009年3月一天,被告人张文刚在抚州市崇仁县某酒店门口,发现路边停放的一辆小车座位上有一只包,于是打开了该车门,盗走了车内的男式挎包,包内有现金1620元、银行卡及证件等物品。 2009年10月一天,被告人张文刚在崇仁县某宾馆餐饮部,将该餐饮部吧台内的一只女工手提包盗走,包内有现金3400元、钥匙等物品。 2011年8月一天,被告人张文刚窜到崇仁县公安局某派出所宿舍,看到一楼一户人家房门没有关上,便进入屋内,将客厅茶几上的一只手提包盗走,包内有现金980元、一部诺基亚手机及证件等物品。 2012年6月的一天晚上,被告人张文刚伙同他人窜到永丰县城一住宅小区,利用钥匙套锁的方法,盗走了一辆长安牌面包车,并开回崇仁县后供自己使用。后经鉴定,该面包车价值20988元。 被告人张文刚因上述四起犯罪行为于2012年7月13日被抓获归案,后被永丰县公安局取保候审。2012年8月27日,被告人张文刚被传唤来到永丰县公安局接受讯问。在讯问结束后,路过公安局某科室办公室时,看见一公安干警离开办公室走向卫生间,被告人张文刚便进入办公室,翻开该公安干警放在办公室的挎包,将包内的钱包盗走。钱包内有现金780元、银行卡、购物卡等物品。回家途中,被告人张文刚接到了永丰县公安局侦查人员的电话,得知犯罪行为被发现,当天便返回将盗得物品归还给公安干警。当天,被告人张文刚因违反规定,被永丰县公安局取消取保候审。 据悉,被告人张文刚曾于1997年9月因偷盗在江西省抚州市被劳动教养三年。2003年9月,又因犯盗窃罪被江苏省某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文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单独或伙同他人5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27768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张文刚曾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重新犯罪,属累犯,应从重触犯。鉴于被告人张文刚能自愿认罪,有一定的悔罪表现,且退缴了部门赃款、赃物,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王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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