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检察院> 检察快讯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郧县检察院确保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出实效
作者:郝天锋   发布时间:2013-05-17 14:02:14


    修改后刑诉法实施以来,湖北郧县检察院侦监部门积极稳妥推进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先后对7名捕后在押犯罪嫌疑人进行了羁押必要性审查,对其中4名向公安机关发出《检察建议书》,公安机关对其中3人作出变更逮捕措施的决定。

    制定实施办法,确保有章可循。制定出台《侦查阶段羁押必要性审查实施办法》,在启动方式上规定可以通过当事人申请变更或依职权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在审查程序上规定公安自行变更强制措施须提交变更的证明材料,当事人申请变更或依职权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的,要求审查核实。在审查范围上规定为可能判处10年以下有期徒刑,可能出现无继续羁押必要的案件。在审查内容上,要求着重审查案件事实、法定情节的认定或法律法规变化,可能影响构成犯罪的;可能判处拘、管、缓、免的;可能妨碍诉讼或引发社会次生矛盾情形消除的。

    转变办案方式,确保落实畅通。加强与公安机关的联系沟通,先后3次与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召开羁押必要性审查联席会议,达成一致意见。加强与公诉部门的联系沟通。对去年来17件法院判处免刑的案件进行研究分析,就判免刑的标准与公诉部门交换意见,对事实、法定情节的认定、证据采信、构罪及量刑标准、既遂未遂标准等存有疑问的可能影响羁押的,与公诉部门交换意见。

    加强跟踪监督,确保工作质量。加强对在押案件的跟踪监督,对7件在羁押案件认真审查犯罪嫌疑人的作案手段、犯罪性质、主观恶性、有无前科等情节,跟踪了解侦查活动的进展情况,发现羁押必要性可能发生变化的,立即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加强外围情况的跟踪监督,对4件拟变更强制措施的案件,了解有无监管、帮教条件、帮教措施。加强对执行保障的跟踪监督。对3件变更强制措施的案件,跟踪了解公安监管措施落实情况和犯罪嫌疑人表现状况,确保随传随到,确保质量与效果。

    积极化解矛盾,确保社会效果。将羁押必要性审查作为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化解社会矛盾的重要手段,共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听取被害人意见5次,审查被害人损失是否得到有效赔偿1次,犯罪嫌疑人是否获得被害人谅解3次,建议当事人双方进行和解4次,对非法、不合理的要求进行解释说明2次,通过基层组织协助解释说明1次,杜绝因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引发次生矛盾,引发新的犯罪。

    构建防控机制,确保风险化解。建立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成立羁押必要性审查监督组,由院纪检组长、监察室主任、案管中心主任组成。侦监部门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变更逮捕措施的,在批准后三日内将审批表复印报监督组,监督组进行廉政风险调查,填写监督表。建立诉讼风险防控机制,对2件适用取保候审的案件严格审查保证人,对1件适用监视居住的案件督促所在单位落实监督措施。建立执法办案风险预警防控机制,建立解除、变更强制措施执法办案风险预警防控机制,严格按照本院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工作实施办法执行。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