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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寻乌检察院加强涉案款物管理提高执法公信力
作者:刘志丰 谢浩   发布时间:2013-05-17 15:09:42


    近日,江西省寻乌县检察院创新涉案款物监管工作理念,建立检务保障环节财务制度对接机制, 规范查封、扣押、冻结及随案移送涉案款物管理。

    寻乌县检察院为认真贯彻积极对接新刑诉法关于涉案款物管理的新要求,制定出台《寻乌检察院关于涉案款物管理实施办法》,该《办法》对涉案款物统一监管、统一移送、统一核算,规定案件承办人应当及时填写《涉案款物入库清单》、《涉案款物出库清单》、《涉案款物审核表》及《随案移送涉案款物清单》表格、台账,随银行交款单、财政行政性票据一并交计财部门,由单位财务报账员具体审计后,送达该县会计核算中心统一核算,纳入“封闭运行”程序。

    同时,寻乌检察院还对接收的涉案物品及时进行登记、统一编号、拍照后,办理入库手续,分类存放在库房的储物柜中,并要求纪检部门应当定期对涉案物品进行检查,另为防止涉案物品受潮、变质,涉案物品管理人员准备一些石灰、木碳等除湿、干燥物品放置在库房内,确保安全完整。

  据悉,寻乌检察院2012年至今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暂扣涉案款物103、8万元全部案结款清,未出现截留、挤占、挪用等违纪违规事项,实现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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