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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高院邀陪审员参与执行听证 防止"暗箱操作"
作者:王春 潘子菁   发布时间:2013-05-17 15:29:55


    为进一步完善执行监督机制,充分保护执行案件当事人、案外人和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增强执行程序的规范性、透明度和公信力,日前,嘉善法院执行局首次邀请人民陪审员作为听证合议庭成员参加执行听证会获得了当事人认可。

    这还得从申请执行人黄某与被执行人吴某返还原物纠纷说起,被执行人吴某称,申请执行人黄某与案外人陈某是恋人关系,车辆登记所有人虽为黄某,但实际所有人却是案外人陈某。吴某之前已与案外人陈某就该车签订了以物抵债协议,且申请执行人黄某的委托代理人早已向其出具了不予申请执行的申请书却仍被黄某申请强制执行,心有不平想不通的吴某向法院提出了执行异议,要求驳回申请执行人的强制执行申请,同时返还被法院扣划的车辆。

    依照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听证的规定》,嘉善法院对该案当事人组织了听证。

    当天的听证严格按照程序紧锣密鼓地进行着,先后进行了举证、质证,充分听取了当事人的请求和辩论意见。围绕争议的关键问题,人民陪审员认真听取了双方的意见,不时地做些记录。在庭后合议时,人民陪审员根据法律规定提出了自己的意见,该意见也得到了合议庭执行法官的认可。经过审查法院认定吴某提出的异议有效,驳回申请执行人黄某的强制执行申请,同时返还由法院扣划的执行标的物车辆,吴某也终于释然了。

    陪审员丁金龙全程参加了听证,事后他说:“执行难一直是老大难问题。有些当事人因对法院执行工作不太了解,往往会抱怨执行法官不尽力去执行或对法官是否穷尽方法去执行产生怀疑。现在人民陪审员陪审制度引入执行工作,将有效地促进执行工作公开透明化,防止暗箱操作,使当事人对执行工作更加了解,更加配合支持法官的执行工作。”

    从2012年5月起,嘉善法院决定从与审判程序类似的执行听证程序入手,推行人民陪审员参加执行听证制度。在执行听证中,陪审员与执行法官享有同样的审查和裁判权利,参加和主持执行听证,指引当事人举证、质证和相互辩论,并参加合议,发表对案件的审查意见,并与法官组成合议庭一起合议作出裁决,进一步促进了执行全程公开,使执行工作更加透明公正。



来源: 法制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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