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法院> 法院快讯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抚州法院不让带“病”案件进入档案室
作者:郭宏鹏 黄辉 元春华   发布时间:2013-05-17 15:36:43


    “几个这么小的问题还用放大镜来看,太严格了,连标点符号出错都不放过。”5月17日上午,江西省南丰县人民法院黄法官看到自己制作的判决书列进“审误公开栏”后,略显尴尬地说。

   “苛刻”、“找茬”、“鸡蛋里挑骨头”......近年来,提及案件评查工作,江西省抚州市法院的很多法官脑海里立即蹦出这样的词语。

   《法制日报》记者了解到,在抚州,很多法院不仅坚持每月评查、每月通报,有的法院还设立了“审误”公开栏,或通过法院内网,对制作粗糙的裁判文书予以亮丑。通过“当月案件当月评、发现问题及时纠、个性问题单独讲、共性问题集中改”,不让带“病”案件进入档案室。

    抚州市中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各法院还将庭后评查延伸至庭前和庭审中,通过“突袭”庭审现场的方式,当场对法官的司法礼仪、驾驭庭审、归纳认证、当庭调解、裁判说理等方面,进行挑刺和评查。对于一些影响大的、或者疑难的缠诉案件,则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司法监督员、群众代表等参与评查,监督后续审理过程。

    不仅如此,抚州市法院还充分借助信息化建设成果,为案件评查工作插上科技的翅膀,比如推行案件信息同步录入、启动庭审现场在线评查、引入法院新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和裁判文书纠错系统等,可以不受时间、地点限制,随时随地实现全方位、全过程评查。

    今年以来,抚州市法院评查各类案件和法律文书3958件,开展评查点评7次,公示“问题”法律文书112份,格式不规范、错误标点以及庭审用语不规范等28个细节问题被一一“挑”出,全部限期责任整改。

    今年1月,抚州市中院被授予全国法院“两评查”活动先进单位,该院行政庭的一起庭审被评为全国法院优秀庭审。



来源: 法制网
责任编辑: 李霄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