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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犹检察院建立公诉引导自侦案件侦查取证机制
作者:傅晔 发布时间:2013-05-17 15:50:48
“马某等三人贪污案于今年4月10日侦查终结移诉,4月26日起诉至法院,公诉部门审查该案仅用时16天,较短时间内能移送审查起诉主要得益于我们实施了公诉引导自侦案件侦查工作机制!”近日,江西省上犹县检察院副检察长邹盛安对记者说到。
据悉,该院于去年年初出台了《公诉引导自侦案件侦查工作制度》,对公诉部门介入自侦案件的程序和职责、自侦部门协助公诉部门的义务以及公诉部门与自侦部门争议问题的解决办法均作了明确规定。 根据规定,公诉引导自侦案件侦查取证不是简单地对侦查情况和证据进行一般的了解,而是要对侦查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公诉部门介入自侦案件的范围限定于犯罪嫌疑人为司法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的案件、涉案金额大或者疑难、复杂案件和其他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侦查人员应按照指导性意见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如果在侦查中发现新情况可能对案件有较大影响时,要及时和公诉部门指派的人员进行通报协商,确定进一步的取证方向和范围。同时,自侦部门必须将案件侦查中获取的全部证据材料交公诉部门指派的人员进行审查。 自该工作机制实施以来,该院公诉科对自侦部门的立案、采取强制措施、询问证人和讯问犯罪嫌疑人等实行全面监督,并积极按照出庭公诉的证据标准对自侦部门提出引导侦查意见,确保了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有效促使自侦部门规范办案、廉洁执法,并保证了办案安全。去年以来立案侦查的9件自侦案件中不仅没有一起退查、撤案或无罪判决,而且继续保持办案干警的“零违纪”的佳绩。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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